2022年1月19日,英國金融行為監(jiān)管局(FCA)發(fā)布了一份咨詢文件,就修訂其金融推銷行為規(guī)則和指南的建議征求意見。
除其他事項外,該咨詢文件提出:
·正如其在去年4月份的討論文件中所述,要求已批準金融推銷的公司采取合理措施,監(jiān)督金融推銷行為在整個推銷期間始終符合金融推銷行為規(guī)則。根據(jù)擬議的指導意見,這將包括定期評估推銷行為是否有任何變化(這意味著該推銷行為的傳播不再合法);是否有任何變化可能影響到推銷行為保持公平、清晰且沒有誤導性行為,包括考慮該建議的持續(xù)商業(yè)可行性(ongoing commercial viability),以及標題回報率是否能持續(xù)、合理地實現(xiàn);籌集的資金是否用于所述目的;以及是否遵守批準后生效的任何新要求。如果公司在任何時候意識到所批準的推銷行為不再符合金融推銷行為規(guī)則,則必須撤回其批準,并需通知任何已經(jīng)批準的人。(COBS 4.10.2 R (2))
·要求根據(jù)第21條(section 21)的審批人每3個月從已獲批的推銷活動的客戶處收集無重大變化的證明,并在推銷活動的整個過程中都要收集證明。審批人應考慮證明中披露的任何變化,并在必要時,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盡快撤回批準。如果客戶沒有回應,或者審批人無法從客戶那里得到證明,則應該考慮撤銷批準。
對該咨詢文件的回應截止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