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保護法已成為英國在脫歐后獨立重塑其立法的最新雷區(qū)之一。
英國改革其數據法的計劃可能是其脫離歐盟規(guī)則后需要面臨的過于重大的轉變的一個代表,這導致該政治集團關閉數據流來源,并關閉英國所謂的適當性協(xié)議所保障的自由數據流。
但可能還有另一個值得關注的原因:在英國公民因涉嫌違反數據保護法而將公司告上法庭的實際能力與歐盟公民獲得補救的相同途徑之間,已經出現了越來越大的差距。
提起私人訴訟的能力是《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中一項明確規(guī)定,這意味著其設計者認為監(jiān)管機構的執(zhí)法是不夠的,人們也應該能夠對侵權行為提起訴訟——隨著執(zhí)法者在高工作量和低資源之間掙扎,法律的這一方面變得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重要。
然而,英國最高法院最近作出的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對那些希望在英國法院提出大規(guī)模數據保護索賠的人造成了重大打擊:法官們一致做出了有利于谷歌的裁決,駁回了針對谷歌的訴訟,因為原告無法證明在違反數據法的同時還存在經濟損失或精神痛苦。
法院原則上說,提出大規(guī)模索賠的程序機制(所謂的代表人訴訟representative actions)適合數字時代。但在實踐中,它使根據該規(guī)則提出數據保護索賠變得非常困難,甚至不可能。
該裁決不僅對技術問題有影響,如:法律違反是否構成索賠者可以尋求賠償的傷害。它還使根據數據保護法提出大規(guī)模索賠的前景對商業(yè)訴訟資助者的吸引力大大降低,沒有這些資助者,大多數訴訟就不會進行。
同樣,由于個人賠償訴訟通常被假定為低水平(數百美元)任何個人都極不可能以可行的方式將一個大型數據驅動的科技巨頭告上法庭。
在對該裁決的反應中,許多隱私運動的參與者認為,應由立法者提出立法,明確允許大規(guī)模索賠。
另一方面,在歐盟,《集體補救指令》(Collective Redress Directive) 將于2022年底生效,此舉將統(tǒng)一規(guī)則,使人們更容易在整個集團內提起集體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