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投資者在泰國投資和經(jīng)營的過程中,難免會遭遇糾紛或爭議。如何高效解決糾紛和爭議,對維護投資者的權益至關重要。糾紛和爭議的解決途徑一般分為法律途徑和非法律途徑。法律途徑的程序受法律規(guī)范,對是非曲直的評判通常更公正,其結果多數(shù)情況下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是處理案情復雜或利益重大的糾紛和爭議的首選方式。
那么,泰國解決爭議有哪些法律途徑、中國投資者應怎樣捍衛(wèi)自己的利益呢?本文為大家一一解答。
1. 泰國的爭議解決法律途徑有哪些?
泰國法律允許當事人通過訴訟、仲裁或調解解決爭議。通常情況下,刑事案件、行政爭議應通過訴訟解決,民商事糾紛可以通過訴訟、仲裁或調解解決。
2. 泰國的司法制度的基本特點是怎樣的?
泰國的法律制度屬于大陸法系,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主要通過成文法予以規(guī)定。泰國不承認判例法,但最高法院不時會公布一些指導性案例作為參考。
外國法律可以作為具體爭議案件的適用法律,但當事人必須向泰國法院證明該外國法律不違背泰國的公序良俗。
3. 泰國的法院體系是怎樣的?
泰國的法院由一審法院、上訴法院、特別法院和最高法院組成。
一審法院由區(qū)法院和府法院組成,其中區(qū)法院受理爭議金額不超過30萬泰銖的民商事案件和刑期不超過三年且罰金不超過六萬泰銖的刑事案件;超過上述限額的案件由府法院作為一審法院。每個府都設有一審法院。
上訴法院包括管轄曼谷地區(qū)的上訴法院和管轄其他地區(qū)的九個區(qū)域上訴法院。
特別法院包括中央稅務法院、中央勞動法院、中央破產(chǎn)法院、中央知識產(chǎn)權和國際貿(mào)易法院以及行政法院。特別法院只受理相應類型案件的一審。
上訴法院判決的再審和特別法院判決的上訴均由最高法院負責。
4. 外國人是否可以向泰國法院起訴?
泰國法院對以下案件行使管轄權:
?案件的訴因發(fā)生在泰國境內;
?被告在泰國境內有住所;或
?原告是泰國人或者在泰國境內有住所。
只要案件符合上述條件之一,外國人就有權向泰國法院起訴。
5. 泰國的訴訟程序一般需要耗費多長時間?
訴訟程序所需時間取決于案件的復雜程度。一般情況下,如果案情清晰明了,泰國法院通常會在最后一次開庭結束后兩個月內作出判決。
6. 泰國法院的訴訟費是多少?
如果爭議金額不超過5000萬泰銖,訴訟費為爭議金額的2.5%且不超過20萬泰銖;如果爭議金額超過5000萬泰銖,則需加收0.1%的訴訟費。
7. 泰國法院有哪些擔保或保全制度?
泰國法院有權要求原告提交保證金,以擔保足額支付案件費用和開支。
另一方面,原告有權向法院申請保全被告的資產(chǎn)以確保判決的執(zhí)行。
8. 泰國法院的判決可以在境外執(zhí)行嗎?
泰國沒有與其他國家簽訂相互執(zhí)行判決的協(xié)議,因此泰國法院的判決不能在境外被執(zhí)行,原告需在境外另行起訴。
同理,外國法院的判決也不能在泰國被執(zhí)行,原告需在泰國另行起訴,但境外的判決、和解協(xié)議、書面證據(jù)等可以作為證據(jù)提交給泰國法院。
9. 在泰國境內可以進行仲裁嗎?
當事人可以將爭議提交泰國境內的機構予以仲裁解決。泰國國內的仲裁分為院內仲裁和院外仲裁兩種。院內仲裁由法院主持,院外仲裁由獨立仲裁機構主持。兩種仲裁的裁決都具有最終法律效力。
目前,泰國國內主要的仲裁機構有泰國仲裁學會(Thai Arbitration Institute)、泰國商會(The Thai Chamber of Commerce)和泰國仲裁中心(Thailand Arbitration Centre)。
10. 在境外作出的仲裁裁決可以在泰國被執(zhí)行嗎?
泰國是《承認及執(zhí)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締約國,因此在泰國境外作出的仲裁裁決可以在泰國境內被執(zhí)行。同理,在泰國境內作出的仲裁裁決也可以在公約的其他締約國(包括中國)境內被執(zhí)行。
要執(zhí)行在泰國境外作出的仲裁裁決,當事人需向泰國法院提出申請,并支付執(zhí)行費。如果裁決金額不超過5000萬泰銖,執(zhí)行費為裁決金額的1%且不超過八萬泰銖;如果裁決金額超過5000萬泰銖,則需加收0.1%的執(zhí)行費。
11. 泰國的調解機制是怎樣的?
泰國的調解分為院內調解和院外調解。在民事訴訟過程中,法院在適當?shù)那闆r下有權安排調解。對于金錢債務糾紛,當事人也可以選擇由司法辦公室下屬的調解中心進行院外調解。調解過程都是保密的,調解結果具有法律約束力。(作者是“投資雙行線”主理人曾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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